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陜西省醫藥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名稱:Shaanxi 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PP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省內醫藥、醫藥包裝、醫療器械、保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相近經濟組織及相關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的法人組織或個人自愿組成的,是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通過溝通企業和從業者與政府的關系,協調同行業的利益規范、市場行為,提供行業服務,反映會員需求,保護和增進全體會員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和“四個全面戰略”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醫藥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以服務為宗旨,圍繞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促進全省醫藥行業又好又快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是經民政部門批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六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醫藥行業的方針、政策,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托事項;建立健全信息統計體系,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和實施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二)積極為企業、行業和政府提供服務,積極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省級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提出行業發展方向、行業布局和規劃建設的建議。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協調、協商會員之間關系,維護會員共同利益;
(四)收集、整理國內外有關科技、經濟、管理等信息資料以及全行業發展動態,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五)組織開展行業生產、經營、企業改革和加強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組織全省醫藥、醫藥包裝、醫療器械、保健品等交易會、展銷會。開展行業人才培訓、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協作,促進醫藥現代化管理,提高產業人員整體素質;
(六)開展新藥申報、產品移植、改造、新產品專利保護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及協調咨詢工作;
(七)加強與國內外行業協會及相關組織的聯系,積極開展醫藥經濟、科學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八)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本協會宗旨所允許的經濟互助和相關的經濟實體活動。
(九)承辦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從事醫藥、醫藥包裝、醫療器械、保健品生產和經營以及為其配套服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相關科研單位,經濟組織,大、中專院校和個人,承認并遵守協會章程,自愿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三)在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個人會員原則上是陜西籍或長期在陜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單位會員應是在陜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法人。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各級黨政機關不得加入協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本協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3-5人,其中監事長1人,監事不得同時兼任協會負責人和理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疑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協會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和監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需經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下,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兼任法人,但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能任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從理事中產生。
第三十一條 協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會員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不得采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財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大會表決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相關機關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8年12 月28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