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受疫情影響,部分省市目前開展的項目數量及所涉的品種數量并沒有達到年初設定的目標,可以預判的是, 2023年一定會延續2022年下半年發展態勢,進入到藥品集中帶量開展的密集期。
2023年及今后2-3年中,我國醫藥領域的政策主題不會改變,可以概括為“降價、控費、集采、嚴管、資源下沉、信用管理、醫療價值、創新發展”八個方面,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作為新醫改深水區階段的抓手和突破口,將持續推進、深化改革、完善提高。
現階段我國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的“11233”政策框架已穩定且清晰,即“一套系統、一套編碼、兩級平臺、三級操作、三種方式”,未來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帶量采購將成為現階段藥品集中采購的標志
以量換價,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發揮更有效地發揮出醫保的戰略購買作用,持續性地降低藥品價格,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現實問題,減少醫保基金的浪費。
二、藥品集中采購將持續提速擴面,影響范圍逐漸擴大
在上一年度進行的中成藥、中藥材、生物制品等帶量采購探索的基礎上,將會納入更多的帶量采購品種,從國家和省兩個層面開展工作;定點醫藥機構的范圍也將進一步擴大,更多的非醫保機構納入系統管理;從目前的臨床醫保品種延伸到影響老百姓費用支出的更多項目。
三、聯盟范圍不斷擴大,活躍度增加,逐漸形成相對穩定的區域采購組織
三年多的省際聯盟采購機制的探索,各采購平臺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未來聯盟涉及的省份必將會更多,地市級聯盟的數量也會越來越多,以提高整體社會的集中采購效率;在競爭中,一定會有部分聯盟脫穎而出,承擔起全國性的采購項目,形成真正意義上的GPO組織。
四、分批、分類、分層推進各級藥品的帶量采購工作,因地制宜,因品施策
這是本輪集中帶量采購成為既定方針,按照品種特點、適應癥和主治功能等建立更加細化的評價規則;不能納入帶量采購的品種則以“分類掛網、分層限價”的方式掛網準入采購。
五、落實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立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
截止目前,國家醫保局已經公布了四期失信名單,涉及幾十家醫藥企業。對近兩年各級集中采購方案的分析統計,此項政策應用范圍越來越廣,作為集中采購準入的先決條件;作為取消掛網資格的依據;作為集中采購評價中的扣分因素;作為醫院優先選擇中選產品的條件;企業網上下單時平臺風險警示;作為集采到期續約的優先條件。信用管理將成為未來企業合規經營遵循的標準。
六、建立科學的帶量采購評審方式,綜合評價成為共識
現階段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來,初期多以價格決定中選,近期采用綜合評審方式的越來越多,將醫療機構覆蓋率、采購量占比、市場占有率、臨床大數據或專家評價、供應保障、品牌、研發等納入技評價,價格分所占比例不同,50-60%最為常見,最高占比達到80%,最低不到15% 。
七、最低價限價、價格聯動、動態調整被寫入更多集采方案
目前,大部分的帶量采購方案中和全部的掛網方案中,幾乎都有上述三點要求,2023年全國醫保信息化系統啟用,產品價格變得愈加透明,為此政策提供了技術支撐。
八、醫保直接結算,提高藥品購銷中的回款效率
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回款等環節中的行為需要規范,醫保的制約功能可以驅動醫療機構的改革;醫療機構長期拖欠貨款的問題至今依然嚴重,通過擴大醫保提前支付貨款范圍和提高與供應商直接結算貨款比例等手段,可以發揮醫保支付的杠桿作用,提高回款效率,有效解決產品回款問題 。
九、將會有更多的非醫保機構和零售藥店參與到集中采購中
從目前情況看,國家聯盟采購實施范圍已經逐漸從公立醫院擴大至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廣東、上海、云南、浙江、山東等地也對零售藥店納入集采進行了嘗試。多地在定價時,明確了零售藥店在中選價基礎上按不超過15%加價銷售。未來將會用更多區域、更多醫藥定點機構加入其中。
十、集中帶量采購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發展
集中帶量采購是“價格發現機制”,為醫保支付價格制定提供參考,將有力推動醫保支付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形成;為醫保“結余留用”制度實施提供了空間,將帶來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的改變。
(來源:新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