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2009-09-10 15:10 | ||
各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我省保健用品的監管力度,規范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根據《陜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我局制定了《陜西省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試行)》。請各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遵照執行,并按照要求做好抽驗工作。各保健用品生產企業必須配合抽驗單位的抽驗工作,保健用品檢驗機構要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客觀、科學檢驗,確保我省保健用品抽驗工作順利進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陜西省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保障保健用品安全有效,根據《陜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保健用品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第三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設置和確定的保健用品檢驗技術機構,承擔保健用品質量檢驗工作。 第四條 從事保健用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監督檢查,配合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第五條 保健用品質量抽查檢驗分為評價性抽查檢驗和監督性抽查檢驗。堅持評價性抽查檢驗和監督性抽查檢驗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評價性抽查檢驗是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了掌握和了解保健用品質量安全總體狀況而進行的抽查檢驗工作。 第七條 監督性抽查檢驗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以下保健用品所進行的針對性抽檢工作。 (一) 年度抽檢計劃所列的保健用品; (二)新批或新建生產場地生產的保健用品; (三)經銷量大的或者群眾投訴較多的保健用品;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監督抽查檢驗的保健用品。 第八條 保健用品抽查檢驗不收取費用,所需費用由財政列支。抽查檢驗費用按照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定使用。 第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保健用品抽樣工作時,應當由本部門派出2名以上抽樣人員完成。評價性抽驗的抽樣工作可由檢驗機構承擔;監督性抽驗的抽樣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第十條 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食品藥品監督人員的證件或派遣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 被抽樣單位應當配合抽樣人員進行抽樣,并根據抽驗工作的需要出具或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 抽樣人員應當對被抽樣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十一條 保健用品抽樣應當在被抽樣單位存放保健用品的現場進行。抽樣地點由抽樣人員根據被抽樣單位的特點確定,一般為保健用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倉庫和原、輔料倉庫,保健用品經營企業的倉庫和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 第十二條 抽樣操作應當規范、迅速、安全,抽樣過程(包括樣品的抽取和儲運),不得影響所抽樣品和被拆包裝保健用品的質量。 第十三條 樣品應當按照檢驗所需數量的三倍抽取。 第十四條 抽樣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用“封簽”(見附件一)將所抽樣品簽封,據實填寫“保健用品抽樣記錄及憑證”(見附件二)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并根據工作需要做現場監督檢查記錄。 第十五條 抽樣人員完成抽樣后,應當及時將所抽取的樣品移交承擔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 第十六條 保健用品檢驗機構接到樣品,在取得檢驗必要的材料后應當按照法定質量標準在規定周期內完成檢驗,并出具保健用品檢驗報告書。 第十七條 被抽樣單位或保健用品生產企業對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復驗申請;逾期申請復驗的,檢驗機構不再受理。 第十八條 復驗必須對原抽檢留樣的樣品復查檢驗,并作出復驗結論。 第十九條 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應向復驗機構支付復查檢驗費用。 第二十條 承擔保健用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和抽驗計劃規定上報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必須合法、準確、規范、及時,不得隱瞞或篡改。 第二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所涉及的保健用品進行調查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調查結束后,應當及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和《保健用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保健用品質量狀況及時或者定期發布質量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注:大封條 長30 cm,寬10 cm; 小封條 長20 cm,寬 6 cm。 附件二: 陜西省保健用品抽樣記錄及憑證 抽樣單位: 檢驗單位: 抽樣編號: 抽樣日期: 年 月 日 保健用品名稱: 保健用品批準文號: 生產單位或產地: 規格: 批號: 有效期: 生產或購進數量: 被抽樣單位: 被抽樣場所: 被抽樣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1、保健用品種類: 注:是 √ 否 × 進廠原料(包括藥用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等) □;中間體(半成品) □; 制劑 □;原料藥 □;藥材□。 2、外包裝情況: (1)硬紙箱 □;麻袋 □;木箱 □;纖維桶 □;蛇皮袋 □;鐵桶 □; 鋁聽 □;牛皮紙袋 □;其他 (2)產品名稱、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是否相符 □ (3)包裝無破損 □;無水跡 □;無霉變 □;無蟲蛀 □;無污染 □;其他 (4)庫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 3、抽樣情況: (1)樣品包裝:玻璃瓶 □;紙盒 □;塑料袋 □;鋁塑 □;其他 (2)抽樣數量: (3)抽樣說明: 備注:
抽樣單位經手人簽名: 檢驗單位經手人簽名: 被抽樣單位經手人簽名(蓋章): 注:本憑證—式三聯,第—聯抽樣單位留存,第二聯送被抽樣單位,第三聯隨檢品送檢驗單位。 |